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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规则之交易单位

2017-07-03 11:17:57  来源:国泰君安  

1、股票的交易单位为“股”,100股=1手,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;
2、基金的交易单位为“份”,100份=1手,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; 
3、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“手”,1000元面额=1手,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; 
4、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(不足1手的为零股),零股只能委托卖出,不能委托买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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